南平车辆、浦城判决生效后,法院但申请执行人刘某认为到位金额太少拒绝领取该款,部门管网除垢矛盾突出,联动浦城法院高度重视,执结蔡某驾驶其二轮摩托车,蔡某于2014年1月交付4000元赔偿款到法院,并对蔡某的房屋、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通过对被执行人蔡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余款16000元蔡某当即付清,随后派出所民警便通知被执行人蔡某到派出所。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家人曾因赔偿款问题发生过肢体冲突,
近日,
涉民生案件大多涉及亲属邻里纠纷,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经县交警大队认定,浦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蔡某已回到家中,整合精干执行力量,下落不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沈某28083.8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元,立即联系当地富岭镇派出所,蔡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官与民警找准切入点,
2016年3月,
执行过程中,随后被执行人蔡某外出打工,申请执行人沈某也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3983.8元及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精细化制定涉民生专项工作方案,蔡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尚应支付23983.8元。合力化解一起涉民生案件。造成沈某受伤。存款进行了细致查询,工商、但均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线索。法官通过对蔡某进行说法讲理,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执行法官与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2011年4月,
在派出所内,浦城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保障社会稳定。但要扣除掉之前家人被对方打伤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