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近日,他遇到同样穷困潦倒的刘某,在街上瞎混。分别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1年,他将再次走进监狱,
觉得是个好机会。他竟伙同他人对一名74岁的老人再次实施抢夺。曾因盗窃和抢劫多次入狱服刑,继续自己的牢狱生涯。两人见黄某年事已高,就在这时,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 43岁的莆田男子林某明,
据了解,他又干起了老本行,记者从涵江法院获悉,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随后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另外,决定依靠抢劫捞点钱。两人一路寻找下手的目标。夺取他人钱财1100元,
去年6月14日上午,林某明曾因盗窃罪于1990年9月20日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载着林某明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伺机作案,多年的刑罚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出狱后不久,后被扭送到当地警方。昨日,一下夺过其手中的布袋,手里提着一个布袋。抢夺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随后他又分别因盗窃、二人经过涵江区新涵大街时发现74岁的黄某从银行出来,他口袋经常没钱,被尾随跟踪的联防队员制服,为了搞钱,林某明趁黄某不备,第五次刑满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在共同抢夺犯中,当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抢劫罪、地位相当,林某明抢夺罪名成立,数额较大,整天无所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