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公章私用,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事实清楚,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
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乡镇,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一审宣判后,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转账凭条为据,予以支持。
评析:公章私用,由村委会为邓某向陈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完善公章使用程序和监管机制,事实清楚,村长任性私用公章之风不可长,被告村委会对其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的事实没有异议,
审理: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
案情:邓某系永安某村委会主任,于2012年向陈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杜绝侵犯集体利益的现象发生。乡镇,原告陈某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一审宣判后,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一栏加盖该村委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邓某私章。转账凭条为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