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相关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阻碍反洗钱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给予警告,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黔西南州银处罚〔2020〕0001号)显示,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变更、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撤销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罚款共计26万元;另对相关负责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601939.SH)黔西南州分行存在2宗违法行为:支付结算类、(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临时存款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