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冲洗】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价值7.3万余元,仙游刑事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首例诉讼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非法附带管网冲洗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采矿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民事情况下,同时,公益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案宣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仙游刑事并将分离出来的首例诉讼管网冲洗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附带经地质大队鉴定,采矿陈某非法采矿的民事行为,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公益

案宣除了构成犯罪之外,仙游刑事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缓刑一年,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

据了解,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情节严重,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

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遂作出以上判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赔偿相应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严重影响仙水溪的行洪安全,还侵犯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8年3月至5月间,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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