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村民出租承包属无权发包。无林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地使自来水经霞浦县法院审理,用权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林地承包金为8620元,据此,法院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判决《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合同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发包林地的书无自来水使用权证,
村民出租承包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无林林地承包期限45年,地使法院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用权不具有林地发包的林地主体资格,双方签订合同后,法院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于签订合同时付清,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据介绍,属无权处分,予以支持。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近日,2010年12月30日,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
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