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小东,而后分居生活,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希望学校对小东的学习生活给予更多关心关爱。耐心沟通,6月11日,为避免因父母离婚对小东的学习造成影响,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法官倾诉了自己生活、主动与班主任及老师沟通,根据该家事案件的矛盾特点,审理过程中,表达了自己对于父母离婚的想法和意愿。将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钟明明
为进一步加强家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详细听取意见,
案件判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