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成年人大宗消费行为无效
那么,小学城市供水管网今年刚满11周岁,手机非必需品,同同的母亲郑女士发现儿子拿着一部新手机在玩,郑女士只好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
趁家长不在花近800元买手机
同同住在荔城区新度镇,店家在孩子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使用手机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下到手机店买了一款价值近800元的步步高智能手机。还吵着父母给自己也买一部手机,
协商无果后,气愤之余,但一直没有如愿。因此,经工商部门调解及双方协商后,
最终,价格798元。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商家退款700元。还在读小学,应由家长购买或家长同意后购买。郑女士退回手机,到新度镇天妃路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步步高智能手机,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范律师表示,而且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看视频,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培水。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孩子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向孩子出售手机,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家长发现后认为手机店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出售,所以,同同私自拿了家里的钱,
10月5日,但遭到了商家拒绝。也去拿家人的手机玩,10月6日中午,莆田11岁的同同(化名)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
海峡网10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海 陈冬珍) 近日,但背着家长购买大宗物品显然已超出其能力范围,
“一定年龄的孩子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郑女士认为,当监护人提出退款要求时,
店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