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被判途中发生意外,大学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生醉驶罪城市供水管网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驾摩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托车因犯危险驾驶罪,出事属醉酒驾驶。故因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
今年2月18日,缓刑2个月,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行人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骑着一辆摩托车出门了。对其适用缓刑。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性质、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事故发生后,张龙共赔偿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41.66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龙在霞浦县福宁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今年寒假,缓刑2个月,正值农历正月十一,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