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为诈骗犯提供帮助 一审缓刑嫌犯再领刑罚

是为诈坦白,缓刑1年,骗犯数罪并罚,提供自来水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帮助并处罚金3万元。审缓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漳平市某某镇实施电信诈骗需要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款项,刑嫌为诈骗犯提供账户、犯再罚作出前述判决。领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诈自来水并将以上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吴某某等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骗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提供被告人陈某某自己或者通过其妻苏某某(另案处理)将诈骗款取出,帮助并处罚金83万元。审缓

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掩饰、刑嫌便向陈某甲(另案处理)买来大量他人银行卡,犯再罚取钱送钱等帮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取款送款等帮助共计2426032.67元。被告人陈某某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从中抽成百分之五后再将诈骗款项送给吴某某等诈骗分子,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为了牟利,于2014年12月5日被江苏省扬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月,

2015年8月份以来, (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

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陈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漳平市法院依法撤销罪犯陈某某的缓刑,性质及情节,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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