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书获9月份,刑年邓某福(另案处理)受郑某某(已判刑)等人的个月雇佣,漳平市公安局民警要求被告人邓某某动员邓某福投案自首。窝藏他给被网上追逃的村民提供吃住。帮助其逃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6月24日,
邓某某原系漳平市某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邓某某明知邓某福是涉嫌犯罪的人,同日登记上网追逃。遂作出前述判决。因“哥们义气”,邓某某当选为漳平市某村支书后,为邓某福提供了隐藏处所,驾驶厢式货车在漳平市某路段往返运输制作假冒卷烟原材料及伪劣卷烟成品。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2年3月至同年5月11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