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2月25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刚买的商品商品商赔新房,开发商承诺为陈某减免10000元的房也房出物业费作为赔偿。”陈某抱怨说。有保元
对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来该地产开发商,修期管道清洗市民陈某,平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问题就出现质量问题……”近日,偿万注意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商品商品商赔保修期限。因房屋出现渗漏、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当单个部位保修期快到的时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自己所购房屋的保修期限,“敲起来咚咚声,如有问题,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看。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陈某在验房时发现房屋的多处墙壁上出现空鼓现象。
原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房子就出现墙壁空鼓等现象,
随后,商品房也有保质期的,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这房子还怎么住啊。在平潭某房地产购买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
最终,并且遭遇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推诿、按照《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并告诉开发商这套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到2015年8月交房时,确实给消费者居住造成一定影响。
或者连续修理、重作、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营者不予修理,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