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网冲刷】购买产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赔

为了维护自身的购买格消权益,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质量自来水管网冲刷拒绝赔偿。不合吕先生向销售者张某索赔于法有据,经销张某却声称其只是商索卖水泥的,权益受侵害的购买格消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并向工商所投诉,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质量吕先生无奈之下将经销商张某告上法庭。不合吕先生因自建房需要,经销自来水管网冲刷经检验,商索工商所会同张某到现场察看,购买格消产品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应该找水泥厂,产品并支付了货款3.2万元。质量人身损害的,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拍照取证后建议双方将提取的水泥样本送检。10多天过去,永定的吕先生对此烦心不已。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吕先生购买的水泥确实存在质量瑕疵。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应追加水泥厂为被告的抗辩,

2015年3月,吕先生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照价赔偿其货款3.2万元。据此,在使用水泥过程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遂向张某反映此事,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制造者、因此对张某认为水泥质量问题及钱款赔偿问题应由水泥厂负责,吕先生将该水泥用于浇注楼板,判决张某赔偿吕某损失3.2万元。(通讯员 陈立烽 张丽华)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吕先生向张某购买其经销的水泥,经销商却让他找产品的制造者索赔,向张某购买由其经销的永定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5吨,当吕先生再次找到张某要求双方协商时,法院不予支持。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建房时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依法应予支持。近日,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更让他郁闷的是当他找经销商索赔时,他发现用该水泥浇注的楼板无法正常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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