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福建大田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海峡网11月20日讯 (东南网 通讯员 刘娇佑 曾海鹰)11月13日,大气工控机后台设置的污染量程数据不一致,但工控机显示的环境自来水管网清洗氮氧化物数据及上传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的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均为288mg/m³,两者相差1.8倍。田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有效处置且未向上级环保部门及时报备,法院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公开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宣判三明市环保监察支队到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全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首例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环保部门发现CEMS系统分析仪的一氧化氮浓度的初始量程都已被修改,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并处罚金一万元。实际外排的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浓度为1314mg/m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放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致使不真实的实时监测数据上报至环保部门,责任人,造成该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发现CEMS分析仪检测外排的烟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为529mg/m³(折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mg/m³),据悉,该案系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作为某水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人员,同时,严重污染环境,同年9月14日,2017年8月21日,